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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巫镇高速鱼鳞互通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弃(土)渣场到期通知书
    日期:2025-05-08


    巫溪规资发〔202528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体)有限公司:

    经核查贵单位的巫镇高速鱼鳞互通工程临时用地弃(土)渣场(巫溪规资发〔20235号)批准文件,位于鱼鳞乡长丈村20231023日取得批准2025430日到期,用地范围4.690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现函告贵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地块。

    一、复垦复绿有关要求

    1.贵单位须于20264月前,清理地面建渣,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技术规程,开展复耕复绿工作,涉及耕地部分需达到耕种条件并种植,涉及林地部分需移栽树苗进行覆土复绿;

    2.我局将对复垦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逾期未复垦或验收不合格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相关条例及法律后果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等有关规定,应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由贵单位落实土地复垦的责任。你单位应自2025430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后,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将土地予以归还。

    若未按期完成复垦义务,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等规定,按非法占地处以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5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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